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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解说民办教育管理思路
作者:鲁昕 出自: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04 10:53:44
相关材料之政策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解说民办教育管理思路(2011-11-16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 )
  一、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
  鲁昕说,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举办者、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民办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在社会地位、待遇上都是平等的,都依法享受国家资助、奖励等政策,社会各方面也要落实民办学校学生的平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职业性质是相同的,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和师资队伍不稳定已经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吸引并留住优秀教师,就要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就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就要改善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特别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建立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障新机制。
  二、加快完善民办教育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民办教育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但仍存在制度和规范衔接不畅和落实不力的问题。从民办学校学生规模、从业者人数以及发展转型的现实需要看,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刻不容缓。”鲁昕特别讲到,“规范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创造更广阔、更健康发展的空间,政府可以放开手脚去支持、鼓励,从而使遵纪守法、办学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放开手脚去发展。规范也是对政府的规范,有利于政府在规定范围内、运用制度工具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做好服务。”
  鲁昕:推动民办教育发展需加快六大制度建设 (2011-11-16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
  鲁昕说,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加快以下六大制度建设:
  一,对民办学校分类支持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明确的和现实中存在着的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经营性培训机构适用的制度不尽相同,分类是协调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基础。
  二,民办学校产权制度。此项制度涉及民办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和归属权,以及学校法人财产权。产权不明晰,民办学校建设和发展就会受影响。
  三,民办学校资产、财务和会计制度。资产、财务和会计制度关系到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要将政府投入的资产、出资人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等分类建账、分类管理,保证公共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和资产流失。
  四,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制度。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部分民办学校管理存在家族化倾向,有的民办学校校长无法独立行使管理职权。要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结合民办学校自身特点,明晰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和运行规则,明晰董事会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保障校长独立行使管理职能。
  五,政府监督服务制度。目前,政府对民办学校管理主要靠行政手段,监督和服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不够。要完善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全部门协调机制,通过规划、投入、评估、引导等多种手段支持、服务和管理民办教育。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创建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六,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支持条件,把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优惠政策进行国家层面制度化建设,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相关材料之改革
 
  一、“温州设想”获教育部肯定(2011-11-16新安晚报)
  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大会讲话中七次赞扬温州的改革设想,并代表教育部表示,完全支持温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并感谢温州带给中国民办教育改革的智慧和启迪,期待温州民办教育能通过改革取得大发展。
  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大会讲话中七次赞扬温州的改革设想,并代表教育部表示,完全支持温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并感谢温州带给中国民办教育改革的智慧和启迪,期待温州民办教育能通过改革取得大发展。
民办教育改革“1+9”
  面对止步不前、优势不再的民办教育现状,温州需要怎样的民办教育,该如何破冰前进?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杨均介绍说,一要办有质量的民办教育,二要办有活力的民办教育,三要办有责任的民办教育。他指出,在新阶段,民办教育不仅仅是教育资源不足的补充,也是促进公办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从发达国家(地区)来看,优质特色教育往往是民办教育,最有影响力的学校往往是私立学校。温州民办教育要尽快走质量提升的道路,建设一批高端的民办学校,充分满足市民对优质特色教育的多种选择。
  据介绍,为实现这三个愿景,自今年3月份温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以来,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把这项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召集教育、发改、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成立6个课题组全面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最终形成了温州民办教育改革“1+9”(1个若干意见、9个配套实施办法)综合性政策文件。
  民校分营利与非营利
  温州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这一举措给与会者眼前一亮。
  仇杨均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分类登记管理、公共财政扶持、投融资体制改革、税费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十项主要政策。分类管理方面,温州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其中,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财政支持是体现政府真正重视民办教育的“硬”指标,也是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有效手段。温州公共财政投入民办教育的力度得到切实加大。从2011学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从升等级奖励等7个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资金扶持。尤其难得的是,温州根据市场原则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包括预算内外)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20%至30%。要求各县(市、区)在三年内按比例执行到位,市本级2011学年执行到位。
  民办教师待遇与公办一样
  教师是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有优质的民办教育;没有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就不可能稳定民办学校的骨干队伍。温州在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上打破二元结构,使所有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以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70%为标准,制订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确保改善工资待遇。此外,温州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到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除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外,其他待遇均与上述相同。并且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的流通机制,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公办学校的招聘考核,一经录用,工龄、教龄予以连续计算。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民办学校教师吃了“定心丸”,得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积极拥护。
 
  二、升硕冲破民办校“天花板” 打通民办教育办学层次(2011年11月03日中国教育报)
  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城市学院等5所学校自2012年起开展研究生教育。
  “升硕”将民办高等教育的“天花板”上限打破了,办学层次彻底打通了。
 
 
相关材料之视点
 
  一、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昆召开 提出要解决十大问题(2011-11-11)
  各种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教育部将出台什么样的对策解决?昨日,在昆明召开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介绍,教育部带头清理歧视政策,已梳理出困扰民办教育的十大问题,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等问题,并正在收集各方意见,修改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讲话中说,去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郑州会议之后,教育部梳理出了要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十个问题,包括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产权、教师权益、营利与非营利性质、优惠政策、政府服务等,同时总结各个省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首创,以此推动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
  教育部已在起草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编制民办教育发展专门规划。
包括17所高校由专升本,17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本科院校。最近,还批准了5所民办学校获硕士学位授予权都是相应的举措。
政府要购买的是特色鲜明的优质民办教育的服务。
  民办教育是教育的生长点,是教育制度改革的先锋队,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她建议,民办学校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比公办学校更好的治理结构。
  二、教育专家聚焦民办教育投融资(中国经济新闻网 2011-11-11)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日前举行的“2011教育改革论坛”上获悉,通过对“探讨民办教育融资问题”的深入讨论,与会教育界专家普遍认为,民办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亟待通过完善市场制度设计,探索民办教育投融资的市场化路径
  伴随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民办教育因政策缺失、定位不准,以及诸多以营利为目的的乱收费现象造就了当前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歧义理解。
  第一,需要明确机构分类,促进形成民办教育建立机制;第二,对非营利机构的管理需要加强,形成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第三,管好公共教育机构,划清公共教育机构与民办教育投融资界限。
 
相关材料之地方
 
  广东    广东民办高职院校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指导和关心下,于2011年6月28日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由二十五所民办高职院校组成的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长联席会。标志着民办高职院校进入了一个团结协作、信息共享、共谋发展的新阶段。民办高职院校有着共同的环境、共同的诉求、共同的愿景,比任何时期都要更紧密的团结起来。这是发起成立这一联席会的动因;通过联席会加强民办高职学校的联系、交流,共同提高办学质量是省厅领导提议成立这一组织的意图;交流合作、平等互助、信息共享、行业自律、共同进步是联席会的宗旨。联席会成立以来,已开展组织会员单位参观学习、参加有关职业教育的全国性会议、研讨民办高职教育当前的热点和实际问题、向行政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等活动。
  江苏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文件规定:鼓励支持公办学校干部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任教,公办学校教职工到民办学校挂职任教的,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文件还规定,民办学校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各级政府的人才引进计划,与公办学校在人才引进上享受同等待遇。
  浙江   宁波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中小学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每年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四分之一标准(大约小学1550元、初中2025元、职业学校1750元)给予补助;对学校为教师缴纳养老保险补助二分之一经费(每人每年约4380元)。从2011年起,新增民办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生均教育经费补助等专项补助资金2895万元,其中对宁波诺丁汉大学新开设的工科类专业按每生每年1.8万元标准进行生均经费补助,还落实了2亿元经费专项补助宁波诺丁汉二期建设。
  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对部分民办学校核定一定数额的自收自支事业教师编制指标,由用人单位择优引进并稳定一支骨干教师队伍。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