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教育与就业等多方面体制机制,关系亿万家庭学子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领域。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到2020年的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三部分体制改革中专门安排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1027字的篇幅提出全面要求,一是明确改革原则和方向;二是完善中考和高考招生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其中,最关键的是:“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这一总体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意义。
近年来,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普通本科和高职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进展顺利,各地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同时围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论证。特别是去年,有了四方面新的进展:一是本科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改革取得新突破。二是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三是促进教育公平迈出新步伐。包括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30省区市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方案,此外,配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区域内对口小升初,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办法并提高比重。四是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继续对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研。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新的重大部署,不仅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而且为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明确了方向。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今年工作要点和袁贵仁部长在年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都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具体的要求,大体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整体谋划。深入研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实现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结合,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最终要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是分类推进。努力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积极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和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和动态调节机制。
三是力促公平。进一步增强改革合力、务求改革实效。四部委将协同督促各地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为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创造有利条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成高考加分政策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坚决从严治理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