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正在着手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重大成就,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成为了研究生教育大国,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但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表现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上,需要我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改革将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通过改革,要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即从注重规模发展切实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二是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转变,即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切实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三是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变,即从注重知识学习切实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是质量评价转变,即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切实转变为在学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改革招生选拔制度。要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基本稳定学术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总体规模,建立“有上有下”的学术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要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要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强调提高创新能力,突出高质量课程学习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对研究生培养的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强化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注重培养和保护研究生的学术兴趣,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
三是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导师评定办法,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强化导师责任,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提升导师指导能力。
四是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改革质量评价体制,强调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更加突出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更加突出对研究生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的评价。强化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服务功能。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
五是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校所、校企合作,加强国内资源的整合,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业行业的联合培养。增强对外开放的主动性,强化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营造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氛围。
六是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评定办法,强化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作用,建立重大项目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设置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重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