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新社科联字〔2015〕35号 签发: 李学军
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
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高校社科联,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调动我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理论创新,按照新政发[2006]2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
(二)初评阶段:2016年3月~4月;
(三)复评阶段:2016年5月~6月;
(四)终评阶段:2016年7月;
(五)获奖成果公告:2016年7月~8月公告获奖成果;
(六)获奖成果颁奖:2016年9月召开颁奖大会。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是自治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直接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点申报;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三)各地州市县的申报者,向所在地州市社科联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四)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援疆单位的申报者和其他社会申报者,可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五)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六)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纸质申报,由各申报点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2.网上申报,由各申报点登录 “新疆社科评奖传输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申报登录后的系统说明)。
《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申报表、申报点汇总表等将在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可查阅下载,也可到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领取。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李治刚 祖丽比亚
联系电话:0991- 7879724(兼传真)
电子信箱:xjsklpjb@163.com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200号新闻大厦9楼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2.《关于设立参评成果申报点和成果申报的补充说明》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
委员会宣传部 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12月7日
新疆职业教育学会已申报成为申报点,已经在http://www.xjskw.org.cn/
新疆社会科学网公布,如学会会员单位有意愿申报成果且所在单位没有申报点,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向学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3月1日
申报联系方式:0994-2350731 联系人:秦艳洁
电子版邮箱:qyj83423067@qq.com
邮寄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新疆职业教育学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