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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 我们在行动——辽宁等9地陆续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出自:人社部 发布时间:2019-09-17 15:04:23 点击次数:1313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自5月18日发布以来,各地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次行动当作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近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海南、四川、西藏、宁夏等9个地区陆续出台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辽宁: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体,重点组织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的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大职业院校扶持力度。允许省内承担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凭与人社部门签订的培训协议领取非税收入票据。

吉林:大力开展吉林品牌特色培训。从女性就业优势特点出发,持续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吉林农技工”品牌。依托国家冰雪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冰雪旅游导游员讲解员、滑雪指导员等技能人才培训。

上海: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设立告知承诺办法,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的国(境)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和认证证书,不断提升上海职业技能培训能级水平。根据上海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设立技师学院。

江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等支出。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

安徽: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

海南:推行“互联网+”等培训形式。按照全省“大集中”建设模式,依托职业院校建设覆盖全省各类培训机构的互联网培训平台,推进“共享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开发职业(工种)题库,整合并向社会公布部分题库资源,提高劳动者学习培训的针对性。

四川: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帮助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可优先纳入当地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师资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

西藏: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习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探索“1+x”创业培训模式,将创业培训、指导、服务贯穿于创业的各个阶段,每年培训2000人以上。完善创业培训服务平台,到2021年建成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10家。

宁夏: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养1000人、5000人、10000人以上的,在享受培训补贴基础上,自治区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培训补贴;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自治区给予10万元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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